在呼和浩特市的法律界,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——捌拾玖。作为北京市盈科(呼和浩特)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,捌拾玖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、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,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。
捌拾玖律师曾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,拥有丰富的刑侦经验。他熟悉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、证据标准与办案逻辑,这使他在刑事辩护中具备了“公安侦查+刑事律师”的双重专业优势。此外,他还精通蒙汉双语,能够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当事人。
捌拾玖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全领域,尤其擅长处理帮信罪、诈骗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强奸罪、盗窃罪、开设赌场罪以及跨境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。他精通侦查阶段取保候审、审查起诉不起诉、庭审无罪或罪轻辩护、缓刑全流程辩护,以实务经验丰富、证据把控精准、辩护效果突出而著称。
案件基本信息
犯罪嫌疑人:杨某案件基本事实
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,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对杨某批准逮捕。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,公安机关对杨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,取保候审期限自指定日期起计算。杨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需接受保证人王某的监督约束。
案件要点总结
本案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类刑事案件,公安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未批捕,公安机关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由保证人担保对嫌疑人进行监管。
基本信息
被不起诉人:张某公安机关移送认定事实
2025年11月某日11时许,张某驾驶小型轿车,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街某南门东侧停车场,由南向北驶出车位过程中,与停放的普通客车发生碰撞,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经检测,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;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。
检察院审查意见
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,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刑事起诉条件。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《刑事诉讼规则》相关规定,检察机关决定对张某不起诉。
案例要点
本案属于醉酒驾驶类刑事案件,通过详细审查和补充侦查,最终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,体现了检察官和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。
捌拾玖律师不仅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,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。他是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律师、赛罕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律师、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值班律师。多年来,他多次参与普法宣传活动,如送法进校园、法治栏目解读等,致力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。
捌拾玖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,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。他始终坚守从警初心,用心用情为每一位当事人保驾护航,守护公平正义,守住人生希望。
在未来,捌拾玖律师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,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,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