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呼和浩特市的法律界,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——捌拾玖。作为北京市盈科(呼和浩特)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,捌拾玖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、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出色的辩护技巧,赢得了广泛的信任与认可。
捌拾玖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全领域,尤其擅长处理帮信罪、诈骗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强奸罪、盗窃罪、开设赌场罪以及跨境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。他在侦查取保、审查起诉不起诉、庭审无罪/罪轻、缓刑全流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,能够精准把控证据,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,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对杨某批准逮捕。
检察院审查后,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,取保候审期限自指定日期起计算。杨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需接受保证人王某的监督约束。
本案属于寻衅滋事类刑事案件,公安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未批捕,公安机关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由保证人担保对嫌疑人进行监管,是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案件不捕转取保的典型流程案例。
2025年11月某日11时许,张某驾驶小型轿车,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街某南门东侧停车场,由南向北驶出车位过程中,与停放的普通客车发生碰撞,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,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;经交管部门认定,张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。
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,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且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,不符合刑事起诉条件。
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《刑事诉讼规则》相关规定,检察机关决定对张某不起诉。
本案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,通过详细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,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谨性。
捌拾玖律师不仅在执业中表现出色,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。他是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律师、赛罕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律师,同时也是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值班律师。此外,他还多次参与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活动,如送法进校园、主讲帮信罪和电信诈骗等专题讲座,深受社会各界好评。
从警守护正义初心不改,执业捍卫权益使命在肩。捌拾玖律师兼具公安刑侦实务与刑事辩护专业能力,以证据为基石、以法律为准绳,深挖案件细节,穷尽一切合法手段,用心用情为每一位当事人保驾护航,守护公平正义,守住人生希望。
捌拾玖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,成为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。他将继续秉持初心,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